儿童个人信息需“特殊保护”亲子伴读网
最近,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联合发布了《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明确指出学龄前儿童触网比例明显提升,小学生在学龄前就使用互联网的比例已达32.9%,并在建议部分首先提出要重视学龄前儿童的上网管理和教育问题。
近年来,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已跻身国内外最吸睛的公共话题之列。曾几何时,看似冰冷遥远的技术和政策议题,如今已经成为每个人生活的日常。然而,儿童特别是幼儿的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却一直没有得到重视,亟须社会各界强化“落实儿童的被保护权”的意识。
网上“晒娃”泄露隐私易引发安全问题
很多人可能觉得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这个问题不适用于幼儿,毕竟学前阶段很少有孩子会自主使用互联网,何谈个人信息和数据的网络保护呢?其实不然,随意选取几个日常生活中非常熟悉的场景,就能够使大家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我们都在朋友圈或者其他社交媒体上见过热衷“晒娃”的家长吧,有些家长分享时并没有设置分组,或是在公开的平台上不假思索就分享孩子的清晰正面图片和影像,对一些图像中可用于识别的背景信息(如小区、幼儿园等)也未做处理,有的还会在分享时显示实时定位。更有甚者,少数家长甚至会发自己低龄孩子的裸露照片和视频。
很多家长没有想到的是,这些过度分享的图片和影像可能会落到不怀好意的人手里,其中的一些私密信息也可能会被犯罪分子滥用,最严重的情况是孩子可能会被犯罪分子当作潜在的儿童性侵或者性剥削对象,特别是网络性侵。国际刑警组织前几年专门建立了一个“儿童性剥削(即中国语境中所指的‘儿童色情’)制品国际数据库”,旨在通过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共同打击这一日益猖獗的现象。2018年2月,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一篇报告中对其数据库中比例超过一半的未被成功识别的受害儿童进行了初步统计,其中56.2%是青春期前儿童,4.3%甚至是婴儿和学步期儿童,可谓触目惊心。其中,有近1/3的受害儿童是男孩。因此,家长绝不能掉以轻心,觉得孩子还小而没有这方面的防范意识,切勿上传任何涉及孩子身体隐私部位的影像。
除了上述风险,从长远来看,家长的过度分享也可能会影响孩子的自我意识建立、自尊心和同伴关系。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孩子到了能够充分表达的年龄,就不愿意家长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把自己的信息分享在社交媒体上,其实这也是孩子体现自身主体性、行使参与权的一种方式。
此外,随着“万物互联”的发展,市场上有很多专门面向幼儿的智能玩具、电子保姆等,这些设备内置话筒、摄像头、GPS和语音识别等技术,在联网时可能会引发严重的隐私和安全问题。前几年欧美国家就发生过这样的案例,有人通过联机玩具获得数百万名父母及孩子的个人资料,其中包括孩子的照片和语音记录。
儿童个人隐私和数据应受到特殊保护
国际法中其实明确了对儿童隐私权的保护。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这一世界上获得最普遍批准的国际公约第16条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儿童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类干涉或攻击。”中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9年颁布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也在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数字时代儿童个人隐私和数据的保护具有极大的特殊性。一方面,儿童与成年人一样享有各项权利,但与此同时,儿童基于其身心发展阶段,往往需要政府和企业设计特殊的保护措施以帮助其实现权利。这也是为什么在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领域颇具影响力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在序言第38节会明确提出,“儿童的个人数据应该受到特殊保护,因为儿童对与其个人数据处理有关的风险、后果、保障措施和相关权利不尽了解”。